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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落地见效,8月28日,我市印发《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建立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范围、考核激励办法,旨在加速全市各部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全力推动数字黄石建设。
根据《工作机制》,我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实行“首席数据官+数据专员+团队”的专班式运作。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部门数据专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建立首席数据官外引内培制度,深入推进校地合作、政企合作,发挥驻黄高校、龙头企业的人才和智力优势,从高校、企业选派优秀专家人才挂职担任首席数据官,充实我市首席数据官及数据专员队伍力量。通过联席会议、专题培训、经验交流、学习考察等方式,提升首席数据官履职能力。引导各部门积极开展物联网、5G、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数字孪生、元宇宙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探索大数据交易机制;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一网统管”特色场景建设;加强安全保障机制建设与实践探索等。
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报告制度,加强首席数据官工作信息报送。建立工作评估监督机制,围绕首席数据官统筹规划能力、执行落实能力、指导监督能力、人才培养能力等维度开展评估。
《工作机制》明确,试点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设部门首席数据官一名,原则上由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设数据专员两名,原则上由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在编工作人员担任。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设县(市、区)首席数据官一名,设县(市、区)首席数据执行官一名。(记者 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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