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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烧毁山林只要赔偿个人的损失就可以了,没想到检察院还针对公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提起诉讼。”2023年8月14日,由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失火烧毁林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麻江县杏山街道谷羊村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旁听庭审后,当地一村民对检察官说到。
2022年10月17日15时许,李某到麻江县杏山街道谷羊村火焰山土中烧杂草,不慎引发火焰山山坡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26.08亩,其中,公益林31.73亩,商品林94.35亩。被烧毁林地的生态修复费用经过评估为105607元。为维护公共利益,麻江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凯里市人民法院在审查相关证据后,当庭作出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并承担被烧毁林地的生态修复费用105607元的判决。
“用火要谨慎,一次失火的代价可能十分巨大,希望大家一定不要违规野外用火。”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在向围观群众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时说道。
“法院、检察院为加大生态公益保护,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失火案件,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为我们本地的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这比很多其他的防火措施效果好得多!”现场的一名村干部对此次公开庭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
来源: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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