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发银行因存在十四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合计2340万元,其中总行550万元,分支机构1790万元。以上处罚作出的决定日期为2023年8月3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发银行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共计14项,分别为:
(资料图片)
一、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
二、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
三、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四、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五、违规向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土地储备项目
六、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七、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
八、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
九、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证券账户
十、贷款资金违规回流借款人
十一、未严格落实受托支付
十二、虚增存贷款规模
十三、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入房地产开发企业
十四、并购贷款管理不规范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广发银行罚款合计2340万元。其中,总行550万元,分支机构1790万元。
资料显示,广发银行于1988年成立,2016年起成为中国人寿集团成员单位,是一家国有控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中国人寿(601628.SH)、中信信托、国网英大、江西交投、中航投资等均为大型国企。广发银行总部位于大湾区中心城市广州,在全国各地设立48家直属分行、936家营业机构。
广发银行在山西分别有太原、长治2家分行、5家支行。广发银行太原分行于2017年10月12日成立。
对此,广发银行回应称,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总行及相关分支机构被处罚,这是原银保监会2019年信贷管理专项检查的处理结果。该行高度重视监管意见,已根据监管要求开展全面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同时,强化举一反三,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有效防控风险,全行经营管理稳定。
广发银行表示:“广发银行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监管规定,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执守本源,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在此之前,因信用卡营销不规范的违规行为,广发银行太原分行被山西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此外,有关责任人曹巍被给予警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太原分行”)存在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的违法行为类型,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警告;罚款154.4万元。
秦雷刚时任广发银行太原分行副行长,对广发银行太原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万元。
牛红民时任广发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对广发银行太原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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